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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

※发布时间:2020-12-14 12:44: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绍兴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建设局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令372号),结合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优化营商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我们对绍兴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和原市建管局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原市建管局发文的(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我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经卧铺车上的冲动清理,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1件。废止理由集中为对的主管部门或者执行机构发生变更的、与《优化营商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的、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其余文件继续保留作为有效文件。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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