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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9-10-24 12:03: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找不到回家的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进行变更,公司无需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和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因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团队在此前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的职业准则,且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为了保障2019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提议:

  1)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2)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2、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由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在福建省泉州市,为便于相关事务的办理,公司将工商登记机关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迁移至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其中下划线字体部分为从旧条款中删除或修改的内容,楷体加粗字体部分为修订后的新条款中增加或修改的内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