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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5-9-8 17:27: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上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不按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城市快速以外的道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上行驶低于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驶入高速公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不按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使用灯光和设置标志的;

  (十二)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口不按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对校车进行安全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的;

  (四)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上。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