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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相关法规政策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5-3-31 20:52: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华网3月24日电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统计公报》,和对此十分关注。日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今后收费公信息公开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下去。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评估收费公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收费公统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行业统计。按照《统计法》,交通部制定了《收费公统计报表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之后执行。收费公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统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填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由交通部汇总发布。

  针对收费公期限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我国收费公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此外,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另外,经营性公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还贷公收费是为了债务不同,经营性公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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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法规